汉阴县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管理制度
一、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统一在县疾控中心领取。
二、各级医疗单位要设专人负责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的签发,所出具的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必须加盖医疗公章方可有效。
三、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,项目齐全、内容正确、字迹清楚,不得勾划涂改,并由填写医生签 名,并逐联加盖乡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公章。
四、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的保存:
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妥善保存,以备核实、查询;
第二联由县疾控机构按国家级档案管理,并按卫生部《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》规定长期保存;
第三、四联由出证机构交死者家属,用于办理有关手续,由相应单位妥善保存。
汉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汉阴县死因监测工作职责
1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。
2、负责收集县内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,负责审核、整理、编码、录入、转卡、分析,并按规范统计要求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。
3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对各种死亡原因资料、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。
4、开展死因核实,组织实施漏报调查。
5、定期对医疗机构、防保等各类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。
6、定期与公安、民政、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信息,发现漏登、漏报要及时做好补报工作。
7、对全县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、质控和考核,每年不少于两次,撰写工作通报,及时反映评估结果。
8、做好本县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,为我县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。
汉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汉阴县乡镇防保站死因监测工作职责
1、收集死亡个案信息,填报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2、对死亡案例进行核实,对填报项目不全的,要进行入户调查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。
3、收集辖区内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,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和汇总表。
4、定期汇总资料,与公安、民政和妇幼等部门核对、补漏。
5、对死亡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,定期检查所管辖村医的工作质量,做好质控管理工作。
6、做好原始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的保存与管理。
汉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汉阴县死因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工作职责
1、收集本院死亡个案信息,如实填写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。
2、负责本院医生填写的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的收集、审核、盖章、登记、上报。
3、有计划的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。
4、做好原始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。
5、应遵照规范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,定期开展自查。
6、医疗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及汇总表上报至县疾控中心。
汉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汉阴县死因监测质控工作要求
1、组织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、质控和培训(含以会代训),每季度一次,并定期上报省疾控中心。
2、在每月的20日前,负责将上月的死亡个案数据上报到省疾控中心,报告及时率应为100%。
3、负责对收到的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进行认真审核和录入,录入的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项目填写错误或不完整、不规范或逻辑错误者的比例:城市不超过5%,农村不超过8%;ICD-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%。对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者,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,进行补充或更正,并及时查找原因,采取改进措施。
4、定期与公安、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核对死亡信息,监测点报告的死亡数、婴儿死亡数一般不应少于公安部门、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,如发现数字不符,应及时查找原因,并做好补报工作。
5、死亡监测资料中,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:城市监测点不超过5%,农村监测点不超过8%。如超出该指标,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,核实死亡原因。
6、根据省疾控中心下发的方案,每年开展居民死亡漏报调查工作。
汉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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